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級法院裁定,單身母親胡某破產,成為中國第一個“破產人”。 2014年至2016年,霍姆在深圳經營一家文化公司。 由於購物中心的倒塌,該公司不得不關閉,導致近500萬元的債務。
2018年,胡賣掉了他唯一的房子,實際收到260萬元,並堅持還清債務,但他仍然欠了100多萬元。 由於無力償還債務,她走上了申請“個人破產”的道路,並於2021年11月8日被裁定破產,免除了剩餘的100多萬元債務。
讀了這條新聞後,很多人都有一個問題——申請個人破產可以免除債務嗎? 老賴,這麼好的東西不便宜嗎? 無成本債務時代是否即將到來?
事實上,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它應該在能够申請的前提下,經過三到五年的調查期。 雖然欠債還錢是很自然的事,但有些人是受環境和市場的影響。 他們誠實且富有創造性。 暫時的市場低迷給他們帶來了數百萬元的債務。 他們又老又年輕。 他們在經濟上和精神上都處於崩潰的邊緣。 我們稱這些人為“誠實但不幸”——他們是個人破產制度的聽眾。
2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生效,這是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 在此之前,中國只有企業破產法。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債務的,可以申請破產; 債權人也可以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制度平衡了債權債務關係,維護了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同樣,個人破產制度也是出於市場和社會的考慮。 無論是企業破產還是個人破產,都不僅僅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私事。 債務壓力不僅帶來個人財產的貧困,還可能危及社會安全。 破產立法是一種價值權衡。 即使企業或個人負債累累,如果有機會東山再起,也可能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
法律的確是無私的,但它也充滿了人性。 每個人都會犯錯誤和遭受不幸,但有些人值得幫助。
個人破產制度不是老賴逃避債務的一種管道。 並非所有負債累累的人在申請破產時都能得到法院的承認。 只有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才能被法院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