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A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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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個人破產只是償還債務的一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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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生效以來,人們對其議論紛紛。很多人擔心破產制度一旦被濫用,會成為老人家的保護傘。
8月23日,深圳市破產法院在其公職人員帳戶上發佈了《關於建立破產信息共享公開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作為《個人破產條例》的補充,指出深圳將率先建立個人破產與社會信用的聯動機制,並將個人破產的監督權交給社會公眾。
01
向公眾披露個人破產資訊
為個人製定破產條例的目的是保護那些“誠實和不幸”的人,但識別這些人的最有效管道是整個社會。
《實施意見》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深圳市破產管理局共同討論,共同建立破產資訊共用和狀態公示機制,該機制將於2021年8月18日起在深圳實施。
《實施意見》指出,一旦企業或個人成功申請破產,相關資訊將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網”、“深圳個人破產資訊披露平臺”上公示,“深圳個人破產案件資訊網”、“深圳信用網”等平臺接受司法和公眾監督。
《實施意見》要求,信用資訊主體的信用承諾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信用承諾資訊和履行情况應迴響至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系統,並記錄在相關主體的誠信記錄中。個人破產獲得社會信用相當於在個人第二張身份證的信用調查上留下印記。
當然,申請個人破產後的信用記錄不會持續一生。《實施意見》規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請信用恢復:
1、如果個人債務人已通過豁免調查期或重組計畫的執行,且人民法院裁定取消其未償債務,或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個人破產清算程式中的和解協議,根據債務人或破產管理人的申請,市市場監督局應當標注豁免資訊,並說明解決辦法;
2、企業或者個人債務人和其他破產參與人在破產程式中受到人民法院處罰後,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積極配合破產程式。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出具相關法律檔案的,市市場監督局應當停止在深圳信用網上公示相關處罰資訊。
申請個人破產形成的個人公共信用報告,由市市場監督局、人民法院和市破產管理局共亯。市市場監督局還將協助核實債務人的信用狀況,並依法査詢個人公共信用報告等資訊。換句話說,儘管這份報告已經成為它自己的信用資料,但它不會向公眾開放。對於破產申請人,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相關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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